诉讼费计算程序(2007年4月1日起)
案件受理费/诉讼费计算程序,诉讼保全费计算程序,执行费计算程序 |
根据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481号),自2007年4月1日起诉讼费缴纳适用新的费率。以下财产案件诉讼费用计算程序按现行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编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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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财产案件诉讼费用计算程序(输入标的算费用)(人民币元) |
二、非财产案件:
1.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2.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。涉及损害赔偿,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3.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三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。
四、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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